如果是致人伤残的话,那就要负刑事责任了。
其他人那就更不能随意欺辱女子,否则都会付出相应的代价。
其中就包括了强女干罪,犯罪者将会受到严惩。
并且惩罚要比以前严厉很多。
朱慈烺让人制定并颁布实施的这些律法,对大明的所有女子来说当然是大好事。
这一次秦良玉所说的案子。
也跟这个事情有关……
……
朱慈烺仔细的把奏折上的内容看了一遍。
原来是在四川地区,有一个鱼肉里的地方豪强被清理之后。
对方的认罪态度相当不错,并退还了大量非法侵占的田地,又自愿把家产全部上交。
所以就免了死罪,被发配到工地上去干苦力去了。
其家里有个未出阁的闺女。
以前家境好过的日子也不错,并且还读过书识点字。
其父亲被判了10年的劳役,女子被判了一年半。
女子家道中落之后无依无靠。
在劳役期满之后,她就继续在纺织作坊里面工作。
以前服劳役是没有工资的,劳役期满之后她就有工资了。
女子就在服劳役的期间跟一个做小生意的男子相识,男子对他相当的照顾。
在劳役期满之后两人就订了婚。
事情到了这里都还很正常,但是在两人某一次出去约会的时候。
男子想要发生亲密关系,来一场多子多福运动。
但是女子却怎么都不同意,最后两人发生了争执。
最终男子也没有得逞,不过男子也没有说什么,同意了女子的要求——结婚后再玩多子多福运动。
随后还把女子给送了回去。
但是那个女子仗着自己读过书识点字,并且了解新的律法。
她转头就去官府报了案。
办案的官员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,把男子抓进去关了起来,并且判了强女干罪。
男子的父母怎么想都不服,然后就到处奔走申请重审此案。
结果二次审案的结果还是一样的。
哪怕是男子的父母找了不少人帮忙,找到了不少对男子有利的证据,但是结果却没有任何改变。
这明显一看就不对劲的案子。
结果却两次审案都是一样的结果。
此事肯定有问题……
男子的父母也觉得有问题,但是他们实在没办法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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